4月1日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初步認定,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存在傾銷。
2015年7月23日,商務部發布2015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6年4月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在保證金比率征收方面,日本JFE鋼鐵株式會社為39%,其他日本公司(包括新日鐵住金株式會社)為45.7%;韓國株式會社POSCO為14.5%,其他韓國公司為29.5%;歐盟公司為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