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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倉單服務制度促進期貨功能發揮 |
發表于:2017/4/21 |
自5月2日起,《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將正式實施。作為一項重要的創新業務,鐵礦石倉單服務制度實施目的、參與方式、倉單單價、業務流程等成為市場各方關注的焦點。對此,大商所工業品事業部相關負責人接受了期貨日報記者的采訪。
該負責人表示,鐵礦石倉單服務制度設計的目的在于打消客戶參與鐵礦石近月合約在交割方面的顧慮。交易所在鐵礦石各交割地設置倉單服務商,為客戶提供買賣倉單的服務,為客戶買賣倉單提供新渠道,使客戶能在可預期的成本下買賣倉單。辦理業務過程中涉及的主體包括交易所、會員、服務商和客戶。只要能按《辦法》開具合規發票的法人都可以提交倉單買賣申請,但已被交易所批準成為倉單服務商的單位及其關聯賬戶除外。自然人由于無法開具合規發票,不可以直接參與倉單服務業務。
據介紹,會員可向交易所提交申請書、授權書,申請參與資格。現貨企業如有意申請成為服務商,可委托指定會員或直接向交易所提交申請表等材料。成為主服務商的現貨企業,可以向交易所申請廠庫資格。
該負責人稱,目前不是交易所鐵礦石貿易商廠庫的單位,也可以申請成為主服務商,但是建議先申請輔服務商。服務商和客戶需要通過會員辦理該項業務,并在辦理業務之前與會員之間簽訂相關協議。客戶可委托多家會員辦理該業務,服務商不得同時指定多家會員辦理該業務。
據了解,鐵礦石倉單服務買賣的只能是標準倉單,單位是100手。倉單單價、服務費單價上限由交易所決定,一方面,可以減少雙方的溝通成本,便于促進交易達成;另一方面,可以為提出買賣申請的客戶提供可預期的成本。倉單單價由交易所綜合現貨價格、質量升貼水、交割成本等因素定價,其中現貨價格由第三方資訊機構報價。服務費單價上限由交易所參考期權B-S模型定價,根據歷史數據測試,服務費單價上限在15—35元/噸。具體可見《辦法》的附件。
該負責人稱,當日價格波動較大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價格波動情況同方向、同幅度調整倉單單價和服務費單價上限;遇到極端情況時,交易所可以暫停開展倉單服務。具體可見《辦法》的附件。交易所于每交易日10:30之前發布倉單單價和服務費單價上限,客戶可以登錄https://otc.dce.com.cn查看。客戶提交購買倉單的申請,不要求有相應的持倉,客戶可先買倉單再建倉。
客戶的會員在提出購買倉單申請后,在客戶確認最終數量前,為保障客戶權益,服務商只能知道客戶的會員信息,而不能知道客戶的信息;但在客戶確認最終數量后,為方便客戶和服務商交收和開票,客戶和服務商均可通過系統查詢對方信息。
那么,客戶的買賣申請,是否一定能得到響應?該負責人說,主服務商在剩余義務倉單量內,必須回應。因此,如果客戶當日的總申請量,在主服務商的總剩余義務量內,就可以得到響應。目前,主服務商的總義務賣量在15000手左右,各交割地點的總義務買量至少都在2000手以上。為保證競爭充分,每個交割地點都有兩家及以上的服務商。
對于交易所如何配對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對客戶的會員的申請,按時間早優先排序;對服務商的報價,按價格低優先、時間早優先排序。
客戶購買倉單時,在交割月第6個交易日當日的10:15前可以確認最終數量,不能提前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0手。客戶購買倉單時,最終確認交收的倉單數量可以小于或等于配對數量。配完對后無論最終是否交收,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客戶購買倉單時,在交割月第9個交易日當日的10:00前,服務商的會員需提交轉讓申請,在當日的10:30前,客戶的會員支付貨款;客戶銷售倉單時,在配對日后的第3個交易日當日的10:00前,客戶的會員需提交轉讓申請,在當日的10:30前,服務商的會員支付貨款。
客戶購買倉單時,需要在配對日支付服務費,同時獲得在確認日對最終數量進行選擇的權利;客戶銷售倉單時,則必須交付倉單。如此設計,主要是考慮客戶在購買倉單時的交割意向尚未明確,而銷售倉單時已完成交割。
客戶在購買倉單時,如果到期未能支付貨款,該如何處理呢?該負責人稱,在客戶確認最終數量前,需按照確認最終交收數量倉單價值的5%向會員支付倉單訂金,到期如果未能支付貨款,則客戶的會員將該筆倉單訂金作為賠償金支付給服務商的會員。
最后,該負責人提醒,會員在辦理業務前,須與客戶、服務商簽訂倉單服務經紀合同。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管理辦法,預收相應資金,不得發生授信或墊付行為,注意業務辦理時間,監督客戶和服務商遵守管理辦法,發現客戶或服務商有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時應及時向交易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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